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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热恋时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分手后能讨要利息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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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湘宜  发布时间:2023-02-17 10:28:48 打印 字号: | |

热恋期的情侣总是你侬我侬,经常会发生经济往来,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情侣分手后一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王某、毛某自2020年结识,后双方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毛某多次向王某借款,王某分14次向毛某支付借款共计92700元,2020年12月2日,毛某支付宝向王某还款1200元。上述借款,毛某均未向王某出具借条,而在王某催讨借款过程中,毛某认可了借款事实,并多次承诺还款。因毛某一直未还款,王某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毛某偿还借款并按月利率1.29%支付相应借款利息。

王某提供的证据包括毛某向其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其支付借款的转账记录及其向毛某催讨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以上证据能反映王某、毛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借款已经支付的事实,故二人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从双方微信聊天内容记录借款发生事由、金额、次数来看,双方之间借款系短期日常周转性质,王某请求毛某即时偿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因双方对该借款无支付利息之约定,王某主张支付利息,无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毛某偿还借款91500元。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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