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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被打入院趁机治治基础病还能索赔,有这种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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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耀华、杨欣  发布时间:2023-02-23 15:57:04 打印 字号: | |

被人打了入院治疗,顺便再把身上的老毛病治治,“光明正大”花别人钱为自己治病,真有这种好事?

2022年6月,周某和陈某在会议中因意见不合发生口角,陈某用手机砸伤周某右手小臂,导致周某全身多处疼痛伴右前臂出血,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周某出院后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332元。诉讼中,陈某辩称,费用清单是原告之前患的病,与本案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侵害周某造成周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周某因本次纠纷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右臂软组织挫伤,但周某在住院期间治疗的是其基础疾病即2型糖尿病与肝脏疾病,疾病诊断证明书中载明的已施予治疗亦为降糖和护肝,与本次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无必然因果关系,即住院治疗的内容与侵权行为没有关联,故周某主张陈某承担因住院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在核减与本案无关的治疗费用后,判决陈某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8869元,并驳回周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诚信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在民事活动中坚守诚信原则,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不伤害他人的利益。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治疗、康复等费用应与伤情相适应,过度治疗及恶意延长住院时限等不诚信行为所产生的不合理费用不应被纳入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每个公民都应杜绝该类不诚信行为,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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