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房产商遇上“赖账户”  起诉维权获支持
分享到:
作者:杨丹丹  发布时间:2023-02-23 16:03:44 打印 字号: | |

客户收房后未按约定付款,房地产商只好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夫妇于2019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地产公司在验收合格后,按期交付给李某夫妇。李某夫妇入住后一直推托不肯支付剩余房款。故此,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夫妇付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符合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已向被告交付商品房,被告应依约支付购房款。现被告仅支付部分房款,余款71416元未按期支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李某夫妇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房款及违约金。

法官寄语:诚信买卖是市场经济的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各方应按约履行相关责任,逾期交付、推托付款的行为不符合诚信交易原则。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三清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