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一方负次要责任就可以不赔钱吗?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即使是负次要责任的一方,也要承担其该承担的责任,刘某当场一次性赔付程某1.2万元。
2021年9月,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路行驶至某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致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另查明,刘某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后双方就赔偿问题经临湘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须赔偿程某12万余元,刘某须赔偿程某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刘某却拒绝履行义务,遂程某于2023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刘某联系,将其传唤至法院,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做其思想工作。起初刘某愤愤不平道:“明明交警判定的是次要责任,保险赔了为什么法院还要判我赔偿?不合理!”执行法官见状,耐心向其释法析理,交通事故中就算是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的赔偿款,应由刘某承担。
最终,经过不懈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当场一次性赔付程某1.2万元,程某放弃剩余部分权益。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