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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欠钱不还,拉黑微信好友后杳无音信,能不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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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肖思 陈哲  发布时间:2023-03-24 09:54:28 打印 字号: | |

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周转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罕见,但有时候借出去的钱却不一定能收回来,对方甚至还玩起了“失踪”,自己只能干着急,不知道找不到人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还款。近日,远在深圳务工的小曾自驾赶回湘阴县人民法院参加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

小曾因工作原因结识了老李。2021年12月,老李表示最近没发工资,生活费没有着落,就向小曾提出借钱周转,小曾犹豫再三还是将身上的现金都翻找出来,凑够4010元直接给了老李,老李也向小曾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及利息计算标准。3个月过后,老李并没有按时还款,小曾就通过微信、电话向老李催要,老李刚开始还回复信息,但是说目前经济紧张,要小曾宽限一些时日,后来老李直接就将小曾的微信拉黑。小曾无奈之下,只能起诉到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因老李是外地人,在湘阴县内没有住所,法院通过各种途径也无法联系上老李,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老李送达诉讼材料。

 “法官,我知道我借出去的钱不多,我也可以当这笔钱被自己花掉了,但被告太过分了,不仅欠钱不还,还微信拉黑我,不接电话,我实在是气不过,只能起诉到法院来,希望能给被告法律惩罚。”小曾在法庭上气愤地说道。原来,小曾在深圳上班,为了能出席庭审,特意请假一天,从深圳开车回来,中途只休息了几个小时,庭审结束后还要马上开车赶回深圳上班。老李虽然没有出席庭审,但本院已采取公告送达,老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经审查,小曾和老李之间的民间借贷事实清楚,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小曾依约履行了出借资金的义务,老李借款后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小曾有权向老李主张偿还借款本金4010元及相应利息。本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曾的诉讼请求。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小曾的难处,就安排书记员协助小曾到执行立案窗口提前咨询申请执行的相关事宜,并嘱咐小曾要好好休息,开车注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借款人借款后消失不见的并不影响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法院穷尽各种手段仍无法找到借款人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只是需要出借人预先支付公告费。公告期满则视为送达成功,借款人在开庭之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其对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公告费的最终承担主体。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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