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处置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严重妨碍执行行为的事件。
向刘某宣读拘留决定
刘某是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2019年5月,刘某因日常周转需要,通过网络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款。还款期限已过,刘某分文未付。某银行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限期内偿还贷款及利息。但刘某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收到案件后,经查控,执行员发现刘某名下有两套房产,且有固定工作单位,单位按月向刘某发放工资;另查到,其多次被起诉,案件标的已高达60余万元。为尽快兑现胜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员对刘某的银行、工资及公积金等账户进行冻结,对刘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发现工资被冻结了,手头没有“活钱”,刘某动起了“歪脑筋”:刘某自行打印了一份申请书,声称家中有年迈的父母及两个小孩,自己的工资为家庭唯一经济收入,请求法院保留其部分工资,作为一家老小的生活费。刘某持该申请书在其所在单位加盖了单位公章,随后,刘某又到所在社区盖上公章,交到法院执行局。
执行员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一一进行核实,发现刘某的父母均有退休金;其妻子亦在某银行上班,有固定工资收入,申请书中陈述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法院以严重妨碍执行行为对试图通过开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逃避执行的刘某予以拘留15天、罚款10000元的处罚;对刘某所在单位及所在居委会下达规范公章使用、处理不规范使用公章事件的司法建议书;对不规范使用公章的直接责任人欧某处以5000元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欧某下达罚款决定书
向所在社区送达司法建议书
目前,两单位的司法建议书已被送达签收,二人的处罚均已到位。后续,华容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刘某所涉案件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