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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被执行人拒付物业费 法官刚柔并济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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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张楠  发布时间:2023-03-24 17:05:17 打印 字号: | |

“物业公司的服务我很不满意,这物业费我一分钱也不会给!”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处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支付物业费。

在该案中,家住临湘市某小区的李某拖欠临湘某物业公司3年的物业管理费共计6856元,被临湘某物业公司诉至临湘法院。临湘法院依法传唤李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依法缺席判决李某限期支付物业费6856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临湘某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财产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除了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以外无其他财产。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执行法官暂未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去到李某家中面对面沟通协商。

执行法官要求物业公司充分听取李某对其提出的相关意见,同时也苦口婆心地劝说李某既然接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可是李某态度依然强硬,执行法官向李某说明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纳入失信与限制高消费,会导致其寸步难行,生活不便,如若继续拖欠物业费,法院也将启动李某的房屋拍卖程序。

最后,通过执行法官刚柔并济地对李某做思想工作,其态度缓和,当即主动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全部物业费6856元,该案至此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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