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邻里因琐事大打出手 法院判决共担责任
分享到:
作者:丁嘉蓉、王庆云  发布时间:2023-04-03 14:42:43 打印 字号: | |

虽然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生活中,邻里间往往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纠纷大动干戈,互不退让。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限期赔偿原告方某各项经济损失7849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方某和赵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相邻,且底层一楼互通。2021年10月,赵某用模板将两家底层通道隔开,而方某认为模板影响了自家房子采光,便直接将模板砸烂。双方矛盾就此埋下引线,之后,双方因两栋房子底层一楼互通的地基归属权发生争执并引发了肢体冲突,导致方某左手中指骨折伴有软组织损伤,赵某右小腿处软组织挫伤。之后方某报警处理,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经鉴定,赵某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方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同年11月23日,市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赵某行政拘留五日,方某行政拘留三日。后因被告赵某没有赔偿医疗费,原告方某向临湘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系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互谅互让,遵循良好乡风,共建文明乡村。该案中,纠纷的发生先是赵某用模板将两家底层通道隔开所引起,随后方某没有采取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而是直接将模板砸烂,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直至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对此,原、被告均有过错。市公安局对纠纷调处未果后,对原、被告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三日、五日的处罚。综合以上因素,法院酌定由被告赵某承担60%的责任,原告方某自负4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冤家宜解不宜结”,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握手言和,邻里矛盾就此化解,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三清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