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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湘执利剑:换老板工钱赖账?法院人社帮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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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万山  发布时间:2023-04-03 15:44: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联动,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的非诉执行案件。

2019年2021年,程某甲、何某、王某及程某乙等四人在某建材公司从事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后因疫情影响,该建材公司停工。经多次催讨后,拖欠四人0.4万-4.88万不等的工资(共计114900元)仍一直未予结算。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彭某。四人将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投诉到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接到投诉后,人社局先后下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既不接受询问,又不改正;人社局遂对该公司下达限期内支付工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2022年11月,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既未申请复议、亦未履行的情况下,人社局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查,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对该案行政处理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转入执行程序,2023年1月,执行员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账户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工,对该公司厂房进行查封后,联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彭某声称并非自己任职期间的纠纷,拒绝处理该案;且自己在外地,没时间回来。

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2023年3月,因开工需要,彭某从外地赶回华容,接到消息后,执行员将彭某传唤至法院,督促其妥善处理该案件。起初,彭某以非任期内债务不予处理,嚣张表示自己“绝不会当冤大头”“又不是我签的字,我反正不认……”并将公司原监理找来,协商解决。该公司原监理对四人在该务工的事实予以确认。执行员联合人社局工作人员从阐释拖欠工资被人社部门处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出发,到将心比心考虑拖欠工资的前员工的心情;再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履行等规定、拒不履行法院裁定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一天的轮番“上阵”,经历人情法理的“洗礼”和司法强制措施的威慑,彭某终于转变态度,主动缴纳罚款,实际支付部分工资款后,同四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剩余工资部分的履行达成协议。人社局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该案顺利执结。

据悉,华容法院按照“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的安排部署,围绕重点案件执行攻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后续,华容法院将继续围绕主责主业,加强部门交流,创新执行手段,回应民生关切,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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