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个月大我就一直带着他,要不是真没办法了,我也不想这么做……”5月23日,在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63岁的杨嗲一边抹眼泪一边对承办法官倾诉道,即将满4岁的小宝(化名)紧紧跟在他身边。这爷孙俩身上发生了什么?
无力照顾一家五口 63岁老人起诉前儿媳
不久前,杨嗲来到了岳阳县法院,将自己的前儿媳小朱诉诸法庭,要求其将小宝带至身边抚养,并支付抚养费五万元。
原来,6年前,小朱与杨嗲的儿子小杨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且各自带有一个小孩,两人婚后又共同生育了双胞胎大宝、小宝。3年前,小杨沉迷网络赌博,在输掉一百多万元后,小杨失联至今。面对前来讨债的债主,杨嗲与小朱努力偿还赌债,然而,小朱的父母年迈多病,还抚养着小朱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同样生活艰难。无奈之下,小朱向岳阳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小杨离婚,2020年4月,岳阳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确定双胞胎之一小宝由小朱抚养至独立生活止。
判决生效后,小朱因工作不稳定、经济窘迫及居无定所等原因,一直未将小宝接走,仅邮寄了部分奶粉、尿不湿等生活用品。杨嗲在家附近的陶瓷厂上班,每月仅2000余元工资,其妻子瘫痪多年,丧失了劳动能力,大孙子今年六年级在读,大宝、小宝则一直在家中。无力照顾一家五口的杨嗲,最终走进了岳阳县法院的大门。
多部门会面商讨措施 前儿媳同意见面调解
收案后,了解到杨嗲情况的承办法官一方面与县妇联协商解决杨嗲一家困境的方法,并经县妇联协调联系,杨嗲所在乡镇、村委及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积极上报申请困难补助、残疾补助及减免双胞胎中一人的学杂费等系列措施。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及时向小朱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然而由于小朱长期在外打工,文书无法送达,加之小杨下落不明,案件陷入了僵局。为找到小杨、小朱二人,承办法官借助媒体力量,最后通过核酸检测定位,找到了分别在长沙和江苏打工的小杨和小朱。
鉴于小杨、小朱未对大宝、小宝在生理、心理及智力发展上给予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客观上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和家庭教育形成阻碍,5月16日,岳阳县法院对小杨、小朱作出《家庭教育令》,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小朱取得沟通,最终,小朱同意来法院调解此次纠纷。
联动妇联促调解 多方合力解纠纷
5月23日,小朱在家人陪伴下,从张家界市慈利县赶到岳阳县法院,与杨嗲面对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邀请县妇联相关负责人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小朱表达了自己曾经的付出与生活的不易,也不理解杨嗲起诉她的原因。“你做得很好,也付出了很多,但我现在是真的没办法啊。”杨嗲表明了自己的无奈,并告诉小朱,他将起诉小杨,要求其承担作为儿子及父亲应尽的责任,而小朱也应该履行法律文书约定的义务,抚养小宝至成年。
小朱再度表明了自己工作的不易,希望继续由杨嗲照顾小宝,她将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对此杨嗲表示拒绝。
“你看你刚刚和小宝见面,小宝都不肯让你抱他。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你的陪伴,而不仅仅是给予抚养费啊!”看到杨嗲与小朱僵持不下,承办法官与县妇联相关负责人以情动人,同时释法明理,经过一番沟通,最终小朱决定将小宝接回慈利县抚养,杨嗲则放弃索要五万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二人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考虑到之前小朱未对小宝尽到应尽的责任义务,承办法官现场向小朱发放《家庭教育令》,责令其要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您放心,我一定会好好照顾小宝的。”小朱郑重承诺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岳阳县法院将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积极督促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全力维护儿童权益,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