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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中介费用能不能要回?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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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嘉慧  发布时间:2023-04-10 11:51:07 打印 字号: | |

人们通常认为熟人多、好做事,但是令江某怎么也没想到,熟人给自己介绍的闫某不仅没帮自己把贷款办下来,中介费也不退了。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贷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江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欲办理银行贷款,其表兄胡某向其介绍了自称是某银行职员的闫某,闫某谎称自己有从事汽车贷款小额信贷的工作经历,可以代为办理银行贷款,但需收取中介费用50000元。后江某和胡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闫某分两次付款30000元及20000元。但时至今日,闫某对江某委托办理的贷款事务一直未完成,江某要求闫某返还中介费用,闫某屡次推脱。后闫某通过胡某返还10000元,尚欠40000元未还。江某遂提起诉讼,请求闫某归还剩余中介费用。在诉讼过程中闫某对江某所呈证据均表示认可,闫某本人也并无银行信贷从业资格,但现在财务状况不佳。

法官认为,闫某并无信贷从业资格,其收取了江某向其支付的所谓办理贷款中介费用50000元,但没有完成所委托的贷款事务,对江某要求闫某返还所收款项,应予以支持,遂判决闫某向江某返还剩余的不当得利款项40000元。

贷款本是一项重要的事项,就贷款的中介环节而言,贷款方需增强法律意识,切记贷款须走正规渠道,找正规机构,莫使个人财产受损。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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