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既有效保证了石材店的良性运转,也保证了申请人小王拿到真金白银实现诉权,彰显了法院的执行智慧与担当。
2017年10月,小王与小吴(均为化名)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一家石材店。2018年3月,双方进行投资款结算,确定小王所剩投资款共计24万元,该笔款项后转为借款借给了小吴用于经营石材店,小吴出具了借条一份。事后,小吴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尚欠9.5万元迟迟未还。小王起诉至临湘法院,法院判决小吴须限期偿还小王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小吴以石材店生意不好、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小王遂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小吴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其账户。因开年不久,小吴所经营的石材店订单量逐渐增加,为不影响其正常运转,法官暂未对小吴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上门,与其耐心沟通、释法明理。终于,小吴内心有所松动,他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偿还欠款,但目前店面生意才刚刚好转,自己手头确实拿不出那么多资金,希望能与对方协商一个还款方案。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小吴当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小王借款5000元,余款9万元将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5期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圆满执结,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小吴的银行账户。
一直以来,临湘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努力实现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临湘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手段,不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兼顾被执行一方的正常发展经营,努力实现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