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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为受暴的她筑起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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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茵  发布时间:2023-04-11 09:51: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家庭暴力事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女性的生命健康安全筑起法律的“保护墙”。

被申请人刘某与申请人韩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双方多次发生纠纷,韩某曾起诉离婚,因双方均未提交夫妻关系已破裂的相关证据,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未判离。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未改善,刘某多次对韩某实施暴力;二人分居后,刘某开始对韩某及其家属进行骚扰、跟踪、恐吓,导致韩某及其家属无法正常生活,韩某遂向华容法院申请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查看了韩某提交的相关证据。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韩某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刘某对韩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某骚扰、跟踪、恐吓韩某及家属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华容法院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对刘某的家暴行为进行训诫,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为了更好地执行该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同时向双方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及妇联等部门送达裁定书,告知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受送达部门对此事均给予高度重视,表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将积极配合,协助执行。

法官说法: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做到“零容忍”,并于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向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因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达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故受害者在遭受暴力后应及时留存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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