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有担保就稳了吗?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担保人进行主张,那么担保人的责任就会被免除,其借款就会有风险。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债权人未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彭某被免除担保责任。
2019年2月3日,李某借给徐某3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双方在借据中约定还款期限为6个月,彭某作为徐某借款的担保人,徐某和彭某均在借据上签字,并注明为连带保证责任。双方约定了利息,但未约定担保期限,当天李某便在万某的见证下,将30万元现金支付给徐某。约定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催讨均未果。直至2023年3月1日,才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偿还借款30万元,并由彭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李某与徐某的借贷有借据、证人证言及照片为证,对该借款事实予以认定,徐某应向李某偿还该借款。但对于李某主张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之后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因此,彭某免除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借款需谨慎,若有担保人记得及时主张权利,被让权利“过期”。就算当时无法讨回债务,也应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来中断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