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企业因财务制度疏漏多,监管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财物228万元的案件。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1995年出生,经人介绍入职岳阳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该公司税金账户U盾。虽然入职了公司,但王某一直沉迷于网站赌博,不能自拔。为此,他不仅把工资收入搭了进去,还把自己的私房钱输了个精光,背着家人四处借钱续赌,并越陷越深,不甘心的王某因此打起了所在单位的主意,在两年多时间里,其利用职务之便,分93次挪用公司企业专用税金账户税金228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及日常开销,其间陆续归还52万元。王某还将所挪用资金中的17万元借给其单位财务人员使用。
法院认为,王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并向公司退赔了71万元资金,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剩余的105万挪用钱财。
王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一方面提醒公司应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管。另一方面也警醒公司员工务必守住法律底线,绝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而以身试法、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