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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男子去缅甸“赚大钱” 偷越国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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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畅 吕欢  发布时间:2023-04-17 09:54: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以被告人毛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被告人毛某伙同章某、吴某(已判决)经过事先商量从湖南省长沙市黄花机场乘飞机到达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由毛某联系“蛇头”。三人在没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由“蛇头”领路通过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方式偷越我国国境进入缅甸国境。2021年7月,毛某通过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勐龙镇曼栋边境返回中国境内,景洪市公安局对其处罚款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毛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毛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毛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的建议对被告人毛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被告人毛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毛某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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