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家喻户晓,但仍有人以身试法。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石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引起五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案件。石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1月,石某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辆经过岳阳楼区洛王变电站时,撞上被害人罗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车,致使该车移位,造成停放在该车前方的四辆车连环相撞和被告人石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将石某送至医院救治,并提取了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被告人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3mg/100ml。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石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石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自己也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和法律的惩处。此案告诫大家,在行车中一定要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