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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探视遭拒 母亲拒付抚养费 执行法官倾力调解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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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张楠  发布时间:2023-04-17 09:10: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经过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促使孩子的父母达成了探视协议,孩子母亲也主动履行了7000元抚养费。

2011年10月,周某与王某务工相识相恋,两人婚后育有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由父亲王某抚养,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后双方因探视孩子发生分歧,周某自2022年8月起就不再支付抚养费。2023年3月,王某来到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周某。起初,周某不愿配合工作,电话一接通就怒怼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见状,态度温和地向其自我介绍,耐心说明来意。经过一番劝说,周某才放下戒备,缓和情绪后告诉执行法官事情原委,称对方一直不允许自己探视孩子,一气之下才未给抚养费。

之后,执行法官又联系王某,严厉批评了他的错误行为,告知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是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的,作为母亲的周某有权探视孩子,而且母亲的关爱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利的,希望他积极改正错误,不要因自己的狭隘让孩子缺失母爱,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后如若周某要探视孩子,在征求孩子的意见后,要主动配合,不能阻挠。

最终,执行法官在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后,组织两人见面沟通,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周某一次性支付7000元抚养费给申请执行人王某,周某要求探视孩子时,在不影响孩子上学的情况下,征求孩子意见以后,王某应主动配合,否则周某有权停止支付后续抚养费,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人的权利。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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