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稳定是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审结一起离婚案件,通过调解,由丈夫对生病的妻子支付扶养费30000元。
丈夫王某与妻子欧某于2007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生育一子。两人因婚前草率结婚,加上婚后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7年欧某离家出走,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庭前对原、被告进行沟通,沟通中了解到妻子欧某同意离婚,但是因其患有糖尿病、肾结石等多种疾病,需要王某经济帮扶20万元。丈夫王某表示妻子出走多年,没有对家庭尽到责任。自己上有七十几岁的父亲,下有未成年儿子需要照顾,又因工厂倒闭,失去工作。承办法官便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和困难展开调解,分别站在原、被告的角度对他们进行劝说,耐心细致与他们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两人最终同意各让一步,双方自愿离婚,并由丈夫王某给予妻子经济帮扶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