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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临湘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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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百灵  发布时间:2023-04-17 15:55:56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议


4月14日下午,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尧出庭支持公诉。省人大代表李国武、李艳、张兵驹及部分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本次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6日,被告人尹某某、何某某在临湘市黄盖湖水域使用电瓶、升压器、电线等工具进行捕捞活动。尹某某负责驾驶渔船,何某某负责捕捞,二人共捕捞渔获物16.7千克。经评估,二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鱼类资源造成了损失,建议通过补偿性鱼类放流方式对破坏的鱼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修复费13233元、生态损失评估费2400元。

庭审中,审判长张青对被告人进行了当庭教育。他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黄盖湖水域是我省第二大淡水湖泊,二人采用电鱼等禁用方式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重影响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损害了公共利益。希望二被告人能够深刻吸取教训,切实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生活中强化环境保护的责任,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何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二人的非法捕捞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赔礼道歉,并负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尹某某、何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15633元,并责令二人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本次法检“两长”同堂履职,是法检两院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合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同时,切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有力举措,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激发办案团队内生动力,提升审判质效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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