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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法治之力守护一江碧水
岳阳中院建立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增殖放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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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爽、李佳宜  发布时间:2023-04-23 09:38:14 打印 字号: | |

为促进东洞庭湖、长江流域君山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在“守护好一江碧水”五周年来临之际,4月2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岳阳市君山区委、君山区人民政府在君山区新河渡口增殖放流点举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增殖放流)基地”揭牌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俊钧,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简龙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黄志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黎朝晖,君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遥,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永出席活动并揭牌,市中院副院长袁小文主持,君山区委书记雷欣致辞。市人大常委会、市中院、市检察院、君山区委、区政府、君山法院、君山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志愿协会相关人员以及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师生参加活动。

 

此次项目由君山区渔政管理站提请,根据项目审议会的决定和科学评估,放流了鲢鱼、鳊鱼、中华胭脂鱼、黄颡鱼、翘嘴红鲌等650余万尾鱼苗。岳阳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全程现场监督。

 

近年来,岳阳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聚焦长江岸线保护、洞庭湖生态治理、打击非法采砂等七大领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高标准审判守护好一江碧水。为公正、高效、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资金,岳阳中院出台了《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首创采用项目制,按照直接公益原则和最严程序原则,由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申请,经相关部门共同审议决定资金使用,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公益项目。目前,该院已设立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和野生动物救助三个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基地,以实际行动守秀美洞庭,护碧水长江。

市人大代表、晟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亮,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胡维岳,市政协委员、湖南天朋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雄文,市政协委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与电子通信科科长李璞,特约监督员、市政协委员、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处科长高誉受邀参加。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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