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探索“预罚款”,并发出了首份《预罚款通知书》。这是汨罗法院继实行“预拘留”措施之后,又一探索实施的新执行措施。
在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在长沙市某处房产张贴限期履行通知书。在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并要求进入小区时,遭到小区保安长时间阻挠。小区保安称,需派出所到场,方可进入,并称异地办案没有执法权。该物业的行为严重阻碍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原则,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并向其送达,拟对深圳市某物业公司湖南分公司罚款五万元。令其公司在两日内作出书面检讨及时全面履行协助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的罚款决定。
4月21日,该公司作出书面检讨并表示会遵守法律,配合法院做好后续的配合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