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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被执行人威胁诽谤执行干警被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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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楠、杨立雄  发布时间:2023-04-28 09:40:02 打印 字号: | |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强制执行后,还威胁、辱骂诽谤执行干警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依法司法拘留15日。

陈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2022年10月,临湘法院判决陈某偿还郑某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但陈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23年1月,郑某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陈某既不申报财产,对法院的传唤也置若罔闻,临湘法院依法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因陈某一直躲藏、不肯露面,执行干警只能电话与其联系,进行释法说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陈某态度强硬,对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的事不满,完全听不进劝诫。之后,陈某还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威胁、辱骂、诽谤执行干警。

4月19日,经他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蹲守几小时后,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陈某,并拘传至临湘法院。

被执行人陈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未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并大肆辱骂执行干警,性质恶劣,这不仅是对执行干警个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临湘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在拘留所的陈某对自己辱骂诽谤执行干警的行为后悔不已,4月26日,陈某写下了检讨书,并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是司法裁判结果得以落实的最终保证。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执行干警在履行职责期间,其合法权益同样受到保护。对辱骂、诽谤、威胁干警,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的人员,法院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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