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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岳阳县法院为劳动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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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湘宜  发布时间:2023-04-28 10:17:47 打印 字号: | |

“这是晏某拖欠您二位的工资……”近日,在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四楼,李某甲、李某乙领到了“迟到”三年的劳务报酬。

2019年9月,晏某承接了某地产展示区的部分工程,并雇请多名农民工现场施工。2020年1月22日,晏某领取全部劳务工资人民币80余万元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部分民工工资。2021年12月10日,岳阳县人社局向晏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晏某在三日内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于12月27日要求晏某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配合解决问题,晏某一直未配合相关工作,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法院审理阶段,晏某家属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于开庭前全额兑现案款。

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晏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自愿认罪认罚,且支付了农民工的劳务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晏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庭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判决晏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直以来,岳阳县法院严格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法院要求部署,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执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持续为劳动者“撑腰”,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让劳动者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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