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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湘执利剑】工人维权漫漫路 按需冻结速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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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谢光泉  发布时间:2023-04-28 10:19: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快速执行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孔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机械公司,从事轴承加工工作。2021年7月,孔某工作时不慎被滑落的轴承固定座砸伤左手食指,造成指骨骨折、指关节皮肤挫裂伤。经认定,孔某受伤为工伤,孔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孔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依据该公司为孔某投保工伤保险的基数作出仲裁裁决:该公司与孔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一次性向孔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800元,停工留薪期间待遇19952元,住院护理费1062.7元。认为应依据实际工资收入进行补偿,孔某对仲裁结果不服,向华容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该公司未按孔某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孔某遭受工伤后实际获得的赔付金额与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获得的赔偿存在巨大差额,造成孔某损失,孔某的损失差额应由该公司补足;孔某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应参照其平均工资进行支付。遂判决,确定孔某与某机械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某机械公司向孔某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84571.89元;向孔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33.18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39222.12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620.07元;共计185247.26元。

判决下达后,某机械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孔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立即对该公司名下账户进行查控,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上有119万余元,远超该案执行标的。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兑现孔某胜诉权益的同时,执行员仅冻结该公司账户执行标的所需金额,该公司仍可正常使用账户上的多余款项,以确保该公司能继续正常生产经营。完成上述查控措施后,执行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处理执行事宜。经执行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某机械公司表示认可、服从法院的判决,同时,对法院的执行措施表示赞赏,并请求法院将执行款项从公司账户中直接扣划给孔某。该笔执行款经法院扣划后,顺利发放至孔某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华容法院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中心大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同时,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在执行过程中找准平衡点,贯彻“善意执行”理念,谨慎使用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灵活采用按需冻结、“活冻活封”“活水养鱼”“分期付款”等方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既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兑现胜诉者权益,又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能,实现劳动者、企业、法院、政府多方共赢。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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