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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湘执利剑】酒桌生死局 执行解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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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万山  发布时间:2023-04-28 10:20: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2022年4月某日中午,吴某甲与张某甲一同吃饭饮酒直至下午四点多。当晚,程某宴请吴某甲在某餐馆吃晚饭,并要求吴某甲叫上自己的朋友,吴某甲遂邀上张某甲、唐某赴约吃饭喝酒。

程某叫上了张某乙和自己的表亲——该餐馆老板娘黎某;黎某又叫上吴某乙、马某、张某丙一起喝酒,黎某女儿谢某亦一起吃晚餐。

席间,张某甲给每人倒了一杯酒,程某、谢某未饮酒,饭后离席;吴某乙饮酒半杯后离席;张某乙坐了十余分钟后离开;马某、张某丙各饮酒一杯后离开,剩余张某甲、吴某甲、黎某、唐某继续就餐饮酒。期间,张某甲独自前往一二楼楼梯转角卫生间上厕所。后三人发现张某甲迟迟未归席,遂前往二楼寻找张某甲,发现张某甲躺在卫生间门口,鼻腔及耳道有血液流出,后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甲向张某甲家属支付2.5万元,黎某支付1.5万元,张某乙支付0.5万元,唐某支付1万元,张某丙支付0.7万元,马某支付1万元。据法医尸检及现场勘验,张某甲系饮酒摔倒后致右颞骨及颅底骨折、颅内出血死亡。

张某甲家属因赔偿问题将同桌就餐的九人全部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甲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及过量饮酒可能对其身体造成的危害后果;且席间没有他人强行劝酒、强迫饮酒,张某甲饮酒过量均出于自愿,饮酒意外摔倒后死亡,其本人在该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日常生活中,亲友相约请客吃饭,适量饮酒本是平常之事,以此加强情感联络,加深友谊,本无可非议,但饮酒应适度。吴某甲与张某甲在案发当天中午饮酒后,晚上再邀张某甲饮酒,未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及责任,与其他同饮者相较,责任更大一些;作为该餐馆经营者,黎某未尽到安全保障、注意提醒义务;作为同桌饮酒者,唐某未尽到合理注意及帮助义务;三人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余六人在意外发生前均已离开餐桌,对该意外结果不能预见,不应承担责任。经认定,张某甲家属的经济损失为155万余元。综上,法院判决吴某甲、某餐馆及黎某、唐某分别承担6%(93263元)、4%(62175元)、2%(31087.56元)的赔偿责任,已支付部分应予扣减;其他人出于人道主义自愿给付的部分不予返还。

判决下达后,唐某主动履行全部义务。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前期开展了查控及实地调查,邀请村委会介入做劝导工作。因吴某甲有固定工作单位,法院将其工资、公积金等账户进行冻结,但仍不能执行全部标的;吴某甲亦不予以配合。某餐馆出事后经营状况极差,加上黎某自己出过2次车祸、其子出过3次车祸,高额的治疗费用使其家中负债累累。因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各方积怨已深,矛盾冲突较大,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和调解劝导,各方一直僵持不下。

对吴某甲宣读拘留决定

因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准备对吴某甲采取拘留措施时,其家属与张某甲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6万元,剩余部分张某甲家属不再追偿。

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黎某家庭经济情况实属困难,当地村委会亦出具情况说明进行证明,执行员多次组织张某甲家属与林某进行协商。执行员邀请村委协助进行背对背沟通协调,陈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弊端,双方达成和解,黎某一次性向张某甲家属给付1.75万元,剩余部分张某甲家属不再追偿,该案执结。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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