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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诉前调解一起采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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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符频飞  发布时间:2023-04-28 10:51:13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充足的日照对老百姓居家生活来说是“必需品”,我国对住宅日照时间就作出了相应规定,如果日照不足必然给生活造成诸多不便,甚至引发纠纷,日前,湘阴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采光权纠纷案件。

因被告马某在原告江某某住宅前建房,对原告家日照产生较大影响,双方经协商于2018年4月6日签订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16万元给原告作为补偿,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2万元,余款应在楼房施工至地面正负零时付清,被告同日出具欠原告14万元的欠条。被告所建的楼房于2019年五六月份就施工至地面正负零,经多次催讨,被告除支付部分利息外,余款一直拖欠不付,原告不得已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在诉讼前就日照问题已有补偿协议,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并无多大争议,只是因为被告没有按期履行才导致纠纷产生,不仅调解可能性大,而且有利于尽快解决矛盾,使当事人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实现,湘阴法院受理案件后当即决定进行诉前调解。针对被告所建楼房影响原告住宅日照这一不争的事实,调解员运用相关政策法规有的放矢对被告进行耐心的释法析理,使被告主动认错,并表示不是故意不履行而是因为目前经济紧张才没有兑现。经过调解员反复做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马某于2025年9月30日前分五次付清所欠原告江某某14万元,如任何一次未按期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全案申请执行。

当天双方当事人就拿到了调解书。该案的快调快结,如一缕阳光扫除了江某某心中因补偿款而纠结烦恼的阴霾,也使被告履行有了一定的宽限期,双方均满意而归。

来源:湘阴法院网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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