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交通便利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兴修道路的过程中,不免会带来诸如拆迁、征地、损坏原有道路等相关补偿问题。日前,湘阴县法院就通过诉前调解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过调解,被告自动履行了相关代付款项及路损补偿款156万元尾款,原告也撤回起诉。
2013年,被告某路桥公司在承建某高速公路建设之初,因机械设备、材料进场对湘阴县内部分县、乡、村组道路造成不同程度损坏。经原告、被告公司2标项目部及相关单位研究协商,确认由被告包干补偿186万元道路损失。但被告仅支付了30万元,原告遂诉至法院。
基于该案系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纠纷,事关全域经济发展和民生,湘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接收材料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前调解告知书》,首先是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一开始被告并不配合,通过反复沟通,宣讲政策法律,一方面了解补偿款不能如期支付的原因,另一方面告知其各级道路损坏对当地百姓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终于使被告意识到本案纠纷的严重性,主动表示将尽快履行,只是时间上需要宽限一点。针对被告方的真实想法,调解员随即联系到原告负责人和代理律师,从被告单位性质的角度多次做协调,让其消除思想顾虑,原告终于同意给予被告一段宽限期。经过调解员不懈沟通协调,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
该案的快调快结,是湘阴县法院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过程中,依托诉前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纠纷解决方案的一个缩影,使大量的纠纷化解于诉前,实现了当事人维权零成本,体现了诉前调解的力度、司法为民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