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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拒不履行还辱骂执行法官,女子被依法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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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华明  发布时间:2023-05-04 11:31:41 打印 字号: | |

“我今后会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再出现此类违法的行为了。”4月28日,在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的调解室内,被执行人彭某手持《悔过书》向执行法官致歉道。

彭某系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其与李某于2020年5月经媒人介绍认识,不久后按农村风俗订婚,李某向彭某给付了5万元彩礼。因李某多次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被彭某拒绝,李某遂要求彭某返还彩礼,双方就此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庭。岳阳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彭某返还李某彩礼款人民币3.5万元。判决生效后,彭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彭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发现彭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彭某取得联系,彭某表示其暂时无履行能力并挂断电话。其后,执行法官发现自己无法再打通彭某电话,遂通过联系李某获得彭某的微信账号。

4月27日,执行法官添加了彭某微信,情绪激动的彭某在聊天时连发数条语音辱骂、威胁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随即将相关情况汇报给分管领导,岳阳县法院依法对彭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书。

次日,得知此消息的彭某主动带着现金来到公田法庭,将执行款3.5万元当场履行给了李某。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经执行法官现场训诫,彭某对其微信语音辱骂、威胁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深感后悔,并现场写下忏悔书。因彭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已履行法律义务,考虑到彭某实际情况,岳阳县法院并未对彭某实际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此次岳阳县法院通过下达司法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加以震慑,辅以现场开展训诫,有效增强了当事人的法治意识,切实维护了执行法官的人格尊严,有效捍卫了司法权威,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执行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其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辱骂、威胁执行法官,妨碍执行法官依法履职的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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