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将承包20年的鱼塘主动交还了村组。
2000年12月,申请人岳阳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某村组与被执行人罗某某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将村组的水塘承包给罗某某用于养殖,并约定承包人自备资金对鱼塘进行加宽加深加固;每年上交一定产值;如出现政策性征收,青苗赔偿归承包人,其他补偿归村组;承包期满后,村组不负责任何补偿等内容。2021年,承包合同到期后,罗某某并未按协议履行义务交还鱼塘,遂引起纠纷。
案件审理期间,承包人罗某某主张涉案鱼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将鱼塘承包期延长至30年,但根据国家编制土地总体规划,池塘属于农用地中的养殖水面,其承包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限规定的限制,因此未获法院支持。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又以自己对鱼塘进行了扩建,加深加宽并开垦周边土地进行耕种为由,主张应当由村组对其进行补偿,并提出要打再审诉讼,但并未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执行工作人员邀请双方到法院进行沟通,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自知理亏的被执行人最终主动配合移交鱼塘。案件最终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