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4月11日,原告蒋某搭载付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时,与搭载周某的李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付某、周某三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该起事故蒋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原告蒋某未收到事故赔偿款,遂诉至汨罗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3日,长乐法庭就该案开庭审理,保险公司、原告蒋某、被告李某以及案外人付某均到庭。开庭审理前,被告李某要求对其因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及其向案外人付某垫付的医疗费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案外人付某也要求在本案中处理他的误工损失,或者就再行起诉。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事故权责明确,争议较小,所涉各方当事人均到庭,有调解的基础。
为有效化解纠纷,减少诉累,承办法官遂组织原、被告及案外人一起进行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在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