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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失信”、“限高”寸步难行 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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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张楠  发布时间:2023-05-16 15:25:32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现在正在法院交罚金,请问什么时候可以解除我的失信限高?我现在哪都去不了,太麻烦了”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大早便接到了一被执行人的来电,通过沟通,顺利执结了一起6年之久的罚金案件。

原来,拨打电话的正是临湘法院2017年执行罚金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因其犯非法经营罪,被临湘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但王某在判决生效后迟迟未缴纳罚金。该案移送执行后,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6年间,王某因“失信”“限高”生活处处受限,最近更是因此影响了经营的生意。其便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缴纳了全部罚金。临湘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王某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诚信赢天下,失信者将寸步难行,请被执行人珍惜信用,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逃避、拖延以致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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