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忠防法庭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双方顺利完成了财产分割,昔日恋人解开心结。
小青(化名)与小鹏确认恋爱关系后,于2017年开始同居生活。两年间,两人合伙做生意,所有的支出和收入均由小青在管理,并共同贷款购买了两套住房,均登记在男方小鹏名下。2019年,两人因犯罪获刑,小鹏被判处实刑,小青被判处缓刑。在小鹏服刑期间,两人经常有书信往来,小青一直牵挂着在监狱里的小鹏,并不时地去探望他。小青也在继续偿还房屋贷款,并为小鹏支付了罚金。2022年9月,小鹏出狱。本以为可以团聚的小青等来的却是小鹏说“别再联系”的消息,特别是在小青父亲去世时,小鹏的漠不关心让小青倍感心寒。见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两人又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小青诉至临湘法院请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得知小鹏已经卖掉了一套房屋,同月,小青向临湘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次月,小鹏也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两人又有多年的感情基础,适用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法官先分别约见了两人,耐心倾听了他们的想法、诉求。在两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愿意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后,5月9日,法官组织了双方面对面调解。
法官先从情理切入劝说:“小鹏在服刑期间,小青经常书信鼓励,两人在恋爱期间都真心付出……希望能各自退让一步。”之后,法官详细解释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等法律规定,并鼓励双方正确面对,各自去追求更好的生活。
最终,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两人打开了心结,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青、小鹏自2017年至今各自手中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或承担,小鹏向小青补偿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