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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河鲜美味不可贪 非法捕捞要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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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觅叶  发布时间:2023-05-16 15:55:03 打印 字号: | |

近期,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被告人何某、卢某、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2年9月,被告人何某、卢某、王某明知华容县团洲乡团南拐藕池河段系国家全面禁捕水域(该水域属于华容县东洞庭湖国家级圆田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仍使用渔网在藕池河内捕鱼,并被华容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现场查获。经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称重,何某等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75.7公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卢某、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何某、卢某、王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和修复洞庭湖生态环境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休渔禁渔制度是一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目的是让生物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为了小利破坏生态环境,以身犯法不可取,违法犯罪不可为。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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