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岳阳楼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到缅甸非法务工 一男子获刑四年
分享到:
作者:王琦薇、张嘉慧  发布时间:2023-06-13 16:06:02 打印 字号: | |


出入境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非法出入境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依旧有人铤而走险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非法牟取利益。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案件,李某组织将他人运送出国境至缅甸务工,并从中收取报酬。李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任某在缅甸同他人经营一家中国餐馆,因餐馆需要人手,任某某等人非法偷越国境务工,后因回家过年非法入境回国。年后再度非法出境,李某组织3名运输人员将从岳阳市岳阳楼区等地出发的7人运送出国境至缅甸邦康,出境后向他人收取“劳务费”并负责向运输人员发放报酬。后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接上级公安机关推送消息:辖区居民任某某系缅北回流涉电诈人员,该局经侦查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四川省什邡市公安民警配合下在什邡市某茶楼将李某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组织策划者、积极实施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当庭供述其违法所得为4700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决如上,并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国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出国、出境已成为热潮。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大家应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责任编辑:三清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