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起诉要求返还,能否获得支持?近日,文某因付款委托韩某为其女儿调动工作地点,却未办成,而起诉到岳阳楼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韩某为不当得利,判决韩某返还文某2.9万元委托款。
法院查明,文某女儿因工作需要被分配在浙江工作,文某想将女儿调动至广州,但不知如何调动,四处托人想办法,韩某称自己有办法帮助文某女儿调动工作地点。文某遂委托韩某帮忙,通过微信转账分别向韩某支付委托款6万元。之后韩某一直未履行委托事项。后文某同韩某协商返还款项,韩某在返还3.1万元后未再返还剩余款项,文某讨要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应视为委托合同纠纷,文某支付韩某6万元,委托韩某帮其女儿调动工作,企图通过非正常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扰乱正常的人事调动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委托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现文某自认韩某已还款3.1万元,尚余2.9万元,提供了转账记录等佐证,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花钱委托他人进行工作调动,意图通过不正常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严重违背公平正义,不仅法律上得不到认可,更有可能造成人财两空的结果,公民应自觉抵制“托关系”“走后门”等不良社会风气,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合理合法实现自身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