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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区法院对一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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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可慧  发布时间:2023-06-14 09:34: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宣判,判处被告人小明(文中出现的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该案系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云溪区首例适用该意见判决从业禁止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6月,云溪某学校教师小明多次利用其教师身份猥亵、强制猥亵未成年女学生。2022年6月,小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利用其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被告人小明系被害人的老师,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并对被害人负有教育、保护的特殊职责,但被告人小明在校园内多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为了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再次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校园环境,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小明宣告从业禁止。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小明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预防是最好的保护。从业禁止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本案被告人作出终身从业禁止的判决,避免出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人员犯罪后隐瞒犯罪情况继续从业的情况,为未成年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带。

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好入职查询义务,严防“害群之马”进入教师队伍,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同步推进,共同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隔离带”。

来源:云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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