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汨罗)承包酒店洗浴中心,一人组织四人协助卖淫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胡金  发布时间:2023-06-14 16:48: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以组织卖淫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罗某等四人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何某租赁某酒店单层用于经营名为“瑶浴阁”的养生会所,聘请汪某、罗某、虞某、黄某协助其管理。何某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及卖淫提成;汪某受何某雇佣为店长,负责应聘,安排卖淫人员排钟、上钟等日常管理工作;罗某负责前台接待、收银工作,并在汪某离职后对卖淫人员进行管理;虞某负责打扫卫生、帮忙接待客人;黄某负责收银,前台等工作。

2022年5月13日,因“瑶浴阁”房租到期,被告人何某将“瑶浴阁”总体搬移到另外一酒店六楼,并将其更名为“水云间”。被告人何某在“瑶浴阁”“水云间”先后组织张某、隆某、黄某、彭某从事卖淫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设置卖淫场所招募三名以上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汪某、罗某、虞某、黄某明知何某实施组织卖淫活动仍受雇佣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归案情况、退赃情况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犯罪分子通过休闲会所等隐蔽方式组织卖淫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环境。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黄赌毒”等败坏社会道德风气的违法犯罪行为。汨罗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卖淫嫖娼等的犯罪行为,营造扫黄打非工作的雷霆之势。

责任编辑:三清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