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汨罗)偷回自己抵押的车辆 一男子因犯盗窃罪获刑
分享到:
作者:舒畅  发布时间:2023-06-14 16:56: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已质押给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黄某双方签署了一份《借条》:王某从被害人黄某处借款2万元,并以宝骏730的车子质押给黄某,约定2021年9月16日前归还本金利息。后来王某以父亲住院缺钱为由从黄某处再次借款1万元,在借条上注明“共计借款30000元”。

2022年4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趁无人之机将其质押在黄某处的车辆盗走,并再次将该车以三万元钱的价格质押给他人。后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6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已质押给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也不一定能够擅自处置。“你的”有时候不一定是“你的”,常怀敬畏之心,绷紧法律之弦,学法,懂法,方能学以致用,避免误入似是而非的陷阱。

责任编辑:三清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