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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岳阳县法院耐心释法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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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湘宜  发布时间:2023-06-16 12:00:07 打印 字号: | |

张某与黄某同居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张某却在分手后生下了女儿小心……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张某与黄某系情侣关系,双方于2015年6月开始同居,后因性格不合于同年11月分手,彼时张某已怀孕。2016年7月,张某生下女儿小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黄某为小心的生物学父亲。张某因小心的抚养费问题与黄某发生纠纷,遂向岳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小心出生至今的抚养费7.7万元。

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情。张某表示,自小心出生以来已经快7年了,黄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黄某则表示,自己知道张某怀孕后并不支持其将孩子生下来,但小心出生后,他陆续给了张某5.8万元,其中2.7万元用于偿还此前欠张某的钱,剩下的钱款均为抚养费。

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黄某普及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告知其非婚生子女依法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必须对小心履行抚养义务。经过不断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心跟随张某生活,黄某补偿2万元抚养费并自2023年1月起每个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小心成年。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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