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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夫妻巨额借款拒偿还,法院缺席审判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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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丹敏、李振球  发布时间:2023-06-16 12:32: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王某夫妇及王某名下的公司因未及时偿还借款,被平江农商行起诉至法院。

2020年11月,王某夫妇以生意经营为由,向平江农商行借款390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以王某名下公司的所有股权为涉案3900000元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借款期满后,王某夫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农商行无奈诉至法院。开庭当日,王某夫妇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王某夫妇向平江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王某名下的公司对案涉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平江农商行对王某名下公司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官寄语: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是民事活动中普遍存在的法律关系,参与的民事主体应诚实守信,遵守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此外,当事人应当重视自身权利保护,积极配合诉讼进行,缺席审判与对席审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拒不到庭不能逃避自身的义务。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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