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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原告撤诉且赔偿?法官释理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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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方达  发布时间:2023-06-29 09:57:45 打印 字号: | |

“这是40000元现金,你清点一下吧”。在汨罗市人民法院白水法庭调解室内,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当场向被告交付赔偿款现金,并向法院申请撤诉,矛盾得到真正化解。

汨罗市某饭店在2021年10月31日聘请了张某当服务员,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8日,张某下班回家途中,被一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造成了相关经济损失。张某认为,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遂向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后经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饭店不服仲裁裁决,便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后,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简单、诉求明了,但如一判了之,无法彻底解决双方矛盾,无形中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遂决定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于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在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的同时,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利害和风险,阐明纠缠于诉讼对双方的不利影响,告知调解能最大化保障双方的权益。

后经过承办法官充分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场支付张某因工伤造成的部分损失,遂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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