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伙同杨某、赵某(均未到案)等人先后在三个加油站采取将车牌遮住到加油站加油,将油箱汽油加满后趁被害人不注意驾车逃离现场的方式抢夺作案三次,抢得95型汽油价值共计人民币7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罗某与他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罗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