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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欠债60万还转移房产 被执行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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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碧源  发布时间:2023-06-29 09:58: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范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汨罗市人民法院在的执行过程中查实被告人范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并于2018年5月18日将其名下一套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赠与其儿子。现因被告人范某转移其名下财产,导致法院立案执行后,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判决,将其名下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赠与其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范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为维护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惩罚犯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范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

审判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现场旁听。

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是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一项有力法律举措,是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下一步,汨罗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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