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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官手记】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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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琼  发布时间:2023-06-29 10:15:43 打印 字号: | |

“对话”作为一个动词,字面意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谈话,但从内涵角度认定,只有谈话者之间通过语言的表达实现彼此间的理解、融通,才是真正的对话。在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对话无时无刻不在发生,送达现场、调查现场、接访现场、审理现场、执行现场,言说和倾听在不停交织,当事人诉说着不公和伤害,法官诠释着法理与情理,在一场场的对话中,每个人都尽力的表达着自己,值得用心去记录,去促进人与法律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更深的理解,以达自我和谐 、社会和谐。

一个电话引发的思考

一个不开庭的上午,办公室的电话铃响起。

李某: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吗?

法官:是的,您是哪位?有什么事?

李某:我是2021年你庭审理的我与某某劳务纠纷案的当事人李某,我现在要求我的案子要再审。

法官:您的案子都生效快两年了,为什么现在申请再审呢?

李某:因为当时被告除欠我工资,他还欠很多外债,我跟被告是多年朋友关系,他欠别人一万元追着他打,我看他可怜,就替他还了这笔账,这一万元债务没有写进判决中去,被告答应我2021年年底把钱都还我的,但一直没有还,人也找不到。

法官:一万元债务不是跟这个劳务纠纷案有关的,不是再审的法定事由,您可以另行起诉,再说判决后被告一直没履行,您应该申请执行。

李某:你们法院的程序太复杂了,又要立案什么的太麻烦了,我还想问一下,判决书中写明的:“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利息应该由谁来付?

法官:当然由被告付,是被告欠你工资。如果被告一直没有履行,您还是尽快申请执行吧,没有您想的那么复杂,立案后,如果对方有履行能力,法院是有法定的执行措施能帮您执行到位的,即使对方现在没有能力,您有了法律保障后,只要他有能力的时候,说不定还是能还上您的钱的。

李某:好吧,我听你的,申请执行。

法官:你过来法院有不懂的可以跟我联系。

李某:好的,谢谢你。

法理

这段对话中涉及当事人提出的三个法律问题:1.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2.法院办案程序的复杂性;3.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利息由谁承担。这几个问题在现实中是很有代表性的,很多人对于某一个法律程序、某一个法律词汇从字面的理解应该是包容的,简便的,实际的,这确实也是法律应有的本意,但深入来理解,包容不代表随意、简便不代表武断、实际不代表实质。

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定的十三种事由之一,才可再审。在每一个法律程序后面,都包含着具体的执行条件,它的本意不是对当事人行使权力的限制,而是为了防止程序的滥用,民事法律的实施本应是公平公正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一个民事案件从受理、立案、送达、开庭、结案,执行,每一个流程都由很多细节组成,程序的细节是公平正义的要求,人民法院作为使用国家权力来处理民事纠纷的主体,程序的严谨和慎重更体现的是对人民民事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从另一个层面来说,法定程序的要求也是对行使国家权力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制度约束和监督。法律和法官可能做不到解决所有的矛盾,但一直都在不断更新迭代、自我完善的路上,以求得公平正义的实现。

情理

从这段对话中,能感受到李某的无奈与善良,他希望能够拿到应属于自己的报酬和欠款,他寄希望于法院能帮他切实解决问题,只是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解读,可能是由于他与被告多年朋友关系,出于信任,碍于情面,一直没有申请执行,但过度的善良往往会纵容故意的侵犯,你的善良,该带有锋芒!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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