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2月,被告人刘某良在其承包的位于杨林寨乡某鱼池旁先后十次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混合物共计18包,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共计人民币14400元。
2023年2月2日,被告人刘某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杨林寨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刘某良在公安、检察机关讯问阶段均只承认一次犯罪行为。
庭审中,审判长张猛向被告人再次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针对性地指出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帮助被告人对自身犯罪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最终,被告人刘某良当庭如实供述其十次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良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刘某良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村干部参与旁听,通过个案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让人民群众走进庭审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同时开展普法宣传,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