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余某以牟利为目的,先后25次贩卖毒品冰毒给余甲、林某、余乙、陈某等人,余某从中非法获取人民币20000元。在此期间,余某4次容留余甲、林某和余乙在其家中二楼卧室和开的宾馆房间内吸食了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给他人,给吸毒者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冰毒,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余某一人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余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