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现在请你们如实申报一切夫妻共同财产……”,近日,云溪区法院南山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被告双方因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双方夫妻感情愈加淡薄。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尽快明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防止并遏制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该案承办法官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要求和内容、权利义务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平地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
长期以来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当事人多依赖于申请法院开展财产调查,或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救济,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云溪区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正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当事人的真实财产状况,确保公平公正高效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且能够促进诚信诉讼,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尤其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