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并在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父母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在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向被告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件中发现被告李某的父母存在管教不严的问题。在发生该起纠纷期间,因为工作原因,李某并未和父母一同居住,李某晚上夜不归宿等问题导致了纠纷产生。法官向李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并且和李某父母沟通,孩子正处于叛逆期,需要父母的陪伴及心理辅导。李某的父母在接到教育令后,表示在以后的日子里会加强教育和督导,及时纠正李某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监护人应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主动增进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