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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因违反庭审纪律 当事人双方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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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双珏  发布时间:2023-07-05 09:42: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及被告均无视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接听电话,在审判人员制止后,仍不改正,甚至离开庭审现场。

开庭前书记员播报的法庭纪律已经明确应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仍有部分当事人违反纪律,未经审判人员许可,擅自拨打或接听电话。

审判人员当场对二人作出各罚款500元的决定。经批评教育后,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示:在庭审过程中,全体人员需服从审判人员的安排进行诉讼活动,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在此提示各位诉讼参与人,庭审中应将手机置于静音或关机状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第一款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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